斯迈格雷乒乓球友谊赛圆满结束
日期:2016-12-15
斯迈格雷乒乓球友谊赛
为丰富和活跃公司员工业余文化生活,提高员工身体素质,展现员工自我风采,增进员工沟通交流,公司举办员工乒乓球比赛。
一、比赛原则:
按照乒乓球比赛规则的前提下,遵循“比赛第二,友谊第一”的原则,讲究球风,赛出水平。欢迎未报名同事参加观看、助威。
二、参赛人员
男子组(24人):
周菲、裴延亮、李瑞、董伟、马飞、刘冬冬、王世浩、马进、赵学成、逄金祥、赵国亮、李成鑫、梁章博、刘向成、张坤、鲍得建、高珂、王辉、于铁柱、沈建党、马延斌、王波、程俊金、米广凯。
女子组(6人):
张静、刘文玲、徐淑红、李清、周婷婷、蔡丽。
三、抽签安排
抽签时间:12月12日下午:16:30-17:30
如因外出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场抽签人员:1、可于次日联系综合部进行补充抽签;2、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抽签
三、比赛时间
比赛时间为每天下午15:30-17:30 ,具体分组时间如下:
12月13 日 A组循环赛(15局) B组循环赛(15局)
12月14日 C组循环赛(15局) D组循环赛(15局)
12月15日 女子组循环赛(15局) 男子1/4比赛(4局)
12月16日 半决赛和决赛
组号 |
第一轮 |
第二轮 |
第三轮 |
第四轮 |
第五轮 |
A组 |
李成鑫-王世浩 |
李成鑫-马延斌 |
李成鑫-逄金祥 |
李成鑫-周菲 |
李成鑫-马进 |
马进-马延斌 |
王世浩-逄金祥 |
马延斌-周菲 |
逄金祥-马进 |
周菲-王世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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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菲-逄金祥 |
马进-周菲 |
王世浩-马进 |
马延斌-王世浩 |
逄金祥-马延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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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组 |
于铁柱-高珂 |
于铁柱-赵学成 |
于铁柱-董伟 |
于铁柱-赵国亮 |
于铁柱-沈建党 |
沈建党-赵学成 |
高珂-董伟 |
赵学成-赵国亮 |
董伟-沈建党 |
赵国亮-高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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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国亮-董伟 |
沈建党-赵国亮 |
高珂-沈建党 |
赵学成-高珂 |
董伟-赵学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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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组 |
梁章博-王辉 |
梁章博-王波 |
梁章博-刘向成 |
梁章博-刘冬冬 |
梁章博-米广凯 |
米广凯-王波 |
王辉-刘向成 |
王波-刘冬冬 |
刘向成-米广凯 |
刘冬冬-王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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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冬冬-刘向成 |
米广凯-刘冬冬 |
王辉-米广凯 |
王波-王辉 |
刘向成-王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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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组 |
裴延亮-程俊金 |
裴延亮-张坤 |
裴延亮-李瑞 |
裴延亮-鲍得建 |
裴延亮-马飞 |
马飞-张坤 |
程俊金-李瑞 |
张坤-鲍得建 |
李瑞-马飞 |
鲍得建-程俊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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鲍得建-李瑞 |
马飞-鲍得建 |
程俊金-马飞 |
张坤-程俊金 |
李瑞-张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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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组 |
蔡丽-刘文玲 |
蔡丽-李清 |
蔡丽-徐淑红 |
蔡丽-张静 |
蔡丽-周婷婷 |
周婷婷-李清 |
刘文玲-徐淑红 |
李清-张静 |
徐淑红-周婷婷 |
张静-刘文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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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静-徐淑红 |
周婷婷-张静 |
刘文玲-周婷婷 |
刘文玲-李清 |
徐淑红-李清 |
以上时间暂定,如有变动组委会及时通知参赛人员
四、比赛流程:
1、男子组:
比赛第一阶段:小组循环赛,男子组分4个小组,每个小组前两名出线,三局两胜制。
比赛第二阶段:淘汰赛阶段,出线晋级选手进行1/4比赛、半决赛、决赛(两个小组的前两名交叉对战,例如:A1对阵B2,B1对阵A2)。
小组循环赛。每人打五场比赛,根据得分确定排名。
3、挑战赛环节:
男子组冠军挑战程俊金师傅;
女子组冠军挑战公司王总。
五、组织机构:
1、组委会:宋强、程俊金、周菲、刘璐、王俊玲、逄金祥、李瑞
2、裁判组:程俊金、宋强、谢士叶
负责内容:全程比赛的裁判及评分工作。为比赛分组及比赛进程进行确认。细化比赛规则,在比赛期间做出正确裁判。
3、工作组:谭丽娜、李瑞、姚莹莹、梁章博
负责内容:比赛策划、横幅制作;报名、抽签、拍照工作;比赛场地布置,准备乒乓球拍、乒乓球、比赛用水等后勤保障工作;统计比赛成绩等工作。
4、记分员:谭丽娜、姚莹莹
六、奖项设置:
本次比赛设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冠军、亚军、季军各一名。
冠军奖品价值800元;
亚军奖品价值500元;
季军奖品价值300元;
其他参赛和工作人员均获得价值20元的水杯/笔记本/洗漱用品。
七、颁奖仪式:
男子组冠军、女子组冠军,由集团公司王总颁奖;
男子组亚军、女子组亚军,由宋强颁奖;
男子组季军、女子组季军,由程俊金颁奖。
颁奖结束后,合影留念。
比赛规则
1. 本次比赛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进行,选手必须服从裁判裁决,如对当局比赛结果有疑异可上报到裁判委员会,由裁判委员会裁决(可换当局裁判)。严禁与裁判争吵、辱骂裁判等情况发生,否则除判输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;
2. 参赛选手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,超过10分钟判输掉该场比赛;如有特殊情况,需提前一天通知组委会以做调整。
3. 比赛采用每局11分制,到10平后先连续得2分者,当局获胜;
4. 通过抽签决定对阵双方,若还剩一人,则该选手直接晋级下轮比赛;
5. 通过抽签产生对阵,如任何一方在比赛中缺阵或构成弃权条件(特殊情况经裁判委员会决定),则另一方不需经过比赛即可直接晋级下轮比赛;
乒乓球赛比赛细则
1.1“回合”: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。
1.2“球处比赛状态”: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,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,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。
1.3“重发球”:不予判分的回合。
1.4“一分”:判分的回合。
1.5“执拍手”:正握着球拍的手。
1.6“不执拍手”:未握着球拍的手。
1.7“击球”: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。
1.8 "阻挡”:对方击球后,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,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。
1.9“发球员":在一个回合中,首先击球的运动员。
1.10“接发球员:在一个回合中,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。
1.11"裁判员: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。
1.12“裁判助理":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。
1.13运动员“穿或带”的任何物品,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。
1.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,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,均应视作已”超过或绕过”球网装置。
1.15球台的“端线”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。
2.1发球时,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,手掌张开和伸平。球应是静止的,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。
2.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,不得使球旋转,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,抛球上升路线与垂线之间夹角不能大于45度。
2.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,发球员方可击球,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,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,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。在双打中,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。
2.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,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。
2.5击球时,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,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(手臂、头或腿除外)离端线最远的部分。
2.6运动员发球时,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。
2.6.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,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,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,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。
2.6.2在同一场比赛中,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,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,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。
2.6.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,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,他将被判失一分,无需警告。
2.6.4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,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,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。
3.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,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,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,或触及球网装置后,再触及对方台区。
3.2在单打中,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,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,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。
3.3在双打中,首先由球员合法发球,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,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,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,此后,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。
1.9.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:
1.9.1.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,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,触及球网装置,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。
1.9.1.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,球己发出: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。
1.9.1.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,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、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。
1.9.1.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。
1.9.1.5在双打时,运动员错发,错接。
1.9.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:
1.9.2.1由于要纠正发球、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;
1.9.2.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;
1.9.2.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;
1.9.2.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,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。
1.10.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,下列情况(均是在比赛状态下)运动员得一分:
1.10.1.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;
1.10.1.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;
1.10.1.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,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,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;
1.10.1.4对方击球后,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;
1.10.1.5对方阻挡;
1.10.1.6对方连击;
1.10.1.7对方用不符合1.4.3条款的拍面击球;
1.10.1.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;
1.10.1.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,包括对方运动员因抛乒乓球拍击球时乒乓球拍触网;
1.10.1.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;
1.10.1.11双打时,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;
1.10.1.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,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,包括接发球一击,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。
1.11.1在一局比赛中,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,10平后,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。
1.12.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或七局四胜制。
1.12.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,但在局与局之间,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一分钟的休息时间。
1.15.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(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),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,应实行轮换发球法。
1.15.1.1当时限到时,球仍处于比赛状态,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。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,继续比赛。
1.15.1.2当时限到时,球未处于比赛状态,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,继续比赛。
1.15.2此后,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,直至该局结束。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,则判发球方失一分。
1.15.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,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,直至该场比赛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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